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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邢台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12-30 17:30:00 阅读量:5744

日前,邢台市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一、邢台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郑海林违规收受礼金、长期借用他人车辆问题。2014年至2019年,郑海林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9万元;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供自己使用。郑海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隆尧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献贞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9月,徐献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万元和一箱高档白酒。2012年至2018年,徐献贞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共计3.1万元。徐献贞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主任科员李菊英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8年至2021年,李菊英任内丘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购物卡共计1.45万元。李菊英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四、临西县河西镇原一级主任科员李振波违规收受礼品、长期借用他人车辆问题。2016年至2021年,李振波任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烟酒、牛肉及土特产,折合共计1.3万余元;2017年至2021年,李振波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自己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党的二十大对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释放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的强烈信号。以上4起典型案件,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是高压之下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性质恶劣,教训深刻。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年节即“廉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案为鉴、自警自律、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党纪观念,带头树立新风正气,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不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精准研判“四风”形势,严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不断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隐蔽场所吃喝、快递送礼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靶向纠治工作中层层加码、麻痹松懈、任性用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成为“长牙”、发威的铁规钜、硬杠杠,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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