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20 20:57:51 阅读量:3077
1.巨鹿县水务局原局长马恒军等人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经时任水务局局长马恒军安排,将本单位产生的招待费、加油费等费用共计17.8195万元在下属单位打井队和物资站报销。马恒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宁晋县侯口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立石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1月,王立石私自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1.54万元。王立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主任陈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6月,陈涛在参与某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收受某参加投标人礼金1万元。在审查过程中,陈涛主动说明问题、上缴违纪资金。陈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4.隆尧县山口镇北潘庄村党支部委员、原书记关计民等人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1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关计民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决定由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李志民,村委会主任李爱军,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委员、会计李运霞负责沙荒地的收回、平整等工作,并决定向李志民等3人发放误工补贴,此事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李志民、李爱军、李运霞分别从村集体领取补助1.56万元。在审查前,3人主动退交了违规领取的补助共计4.68万元。关计民、李志民、李爱军、李运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台市纪委监委)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