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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农村(社区)集体 “三资”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邢台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3-08 10:02:01 阅读量:5555

农村(社区)集体“三资”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严明纪律,深化警示教育,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社区)集体“三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现将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柏乡县王家庄乡北瀑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占彬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至2020年11月期间,李占彬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青苗补偿款6.2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违法挪用“煤改气”初装费42万元,用于个人借贷、赌博和消费。此外,李占彬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1年12月,李占彬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

二、内丘县大孟村镇马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顺友违反“三资”管理制度、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于顺友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将村集体收入纳入镇财政所专户统一管理,坐收坐支,个人管理使用村集体资金账户和村集体现金收入资金,并公款私存征地补偿款230万元。财务管理混乱,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未建立村集体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将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款以及村集体自有资金共计91.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违法挪用征地补偿款90万元归个人使用、转借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此外,于顺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于顺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临西县摇鞍镇乡张黄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金之侵占集体资产、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9年11月,张金之违反廉洁纪律,长期违规占用村卫生室,并将村集体电脑、打印机、桌子、沙发、茶几、椅子等办公设备和家具以及村集体PVC管道等村集体资产占为己有。违反国家法律,将村“一事一议”集资款、村民危房改造款共计2.9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此外,张金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张金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四、南宫市王道寨乡姜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东仓私设账目、坐收坐支、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20年11月,刘东仓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设账目,在未上报村财乡代管账户的情况下坐收坐支村集体林间道路绿廊补贴款54.7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将村民绿廊旋耕、防火费、贫困户光伏发电收益、村集体铁塔占地租金、防疫执勤补助以及村设账目资金共计6.5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此外,刘东仓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0月,刘东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任泽区辛店镇大留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顺广坐收坐支、乱收费、村务不公开问题。2018年10月至2020年11月,刘顺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上报村财乡代管账户的情况下坐收坐支土地租赁款13.5万元。违反群众纪律,向村民收取盖房费和河道清理费12.73万元,出租集体土地时收取额外费用1万元,私自克扣旱厕改造施工费2.5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违反村务公开制度,2018年10月至2021年2月期间,未按规定向村民公开过村财务收支情况。此外,刘顺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9月,刘顺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主责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确保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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