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邢台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4-04-17 11:30:52 阅读量:827
根据市委部署,2023年5月5日至6月20日,市委第九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7月2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最重要、最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以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态度和“不贰过”的决心,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局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设立局巡察整改办公室,落实巡察整改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逐项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局领导和责任处室,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动整改问题有效解决、彻底清零。2023年10月13日,局党组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持将巡察整改工作与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聚焦巡察反馈的问题,找准问题产生的根源,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坚强法治服务和保障。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到位”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学习形式单一”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制定《中共邢台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清单》,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杜绝急学急用现象,确保不偏科。二是丰富学习方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不到位”问题。一是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每季度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局党组提交意识形态工作报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研判、报告、通报等各项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列入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自查整改。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进市守敬公证处改革不力”问题
(3)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进市守敬公证处改革不力”问题。一是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市守敬公证处改革工作。二是请示市委编办,推进改革事宜。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预算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杜绝财务管理漏洞。四是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强化考核和监督。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度不够,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彻底”问题
(4)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力度不够,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彻底”问题。一是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在签订和解协议及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律师、法院等法律人士的专业建议,依法依规将问题彻底解决。
4.关于“履行职责使命有差距”问题
(5)针对“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专岗专线,由派驻律师解答乡村“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全天候法律咨询。二是加强“八五”普法讲师团、乡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等法律服务队伍培训,将拉家常式宣讲、“菜单式+订单式”普法等工作列为重点,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印发《邢台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媒体普法工作的通知》,组织下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围绕各自对口工作实际,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通过案例、图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司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6)针对“落实‘双创双服’活动还有短板,督导力度不均衡”问题。一是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民生工程进展缓慢,工作比较弱的县(市、区),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包联、驻点制度,开展实地指导检查。二是建立对标学习交流制度,组织后进单位到先进单位学习工作经验。
(7)针对“对社区矫正工作督导力度不够”问题。一是增加督导频次,加大督导力度。二是严格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对矫正对象严审批,强管理,抓落实。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执行制度不力或落实请销假制度不严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5.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职能职责,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差距”问题
(8)针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和力度不强,监督的广度深度不足”问题。一是加密案卷评查频次,每年至少开展3次案卷评查。二是组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督促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针对“监督的信息化水平需提升”问题。一是继续推进我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两平台”建设,确保如期开展试运行。二是开展我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两平台”业务培训会议。
(10)针对“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成效不够显著”问题。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作为全市“每月一主题”普法固定内容定期开展宣传。二是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列入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三是针对不同企业特点,组织市、县两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分层次、多形式“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活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
(11)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问题。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全局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每季度,局党组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每半年,局党组听取1次领导班子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12)针对“开展党纪教育不够深入,警示效果不佳”问题。一是完善常态化警示教育制度,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以近两年全系统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严格落实好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措施,查找风险点,举一反三,以案促改。
(13)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有差距,有死角”问题。一是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岗位的监督。二是加大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力度。三是督促局党组发挥好主体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管理。
7.关于“把控廉政风险有漏洞,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4)针对“执行财务制度不到位,费用报销手续不全”问题。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明确财务报销票据要求、票据审核手续和财务报销程序,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把好财务关。
(15)针对“经费管理不严格,随意扩大开支范围”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公用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有关账务工作台账,规范经费列支渠道,严格收支管理。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财务政策,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16)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细致,存在漏登漏记现象”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对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重新审核,认真记入固定资产台账。
8.关于“工作作风不严谨”问题
(17)针对“印发文件不严肃”问题。一是修改完善文件和印章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发文、核稿、签发、备案等事项,规范发文。二是对文件和印章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18)针对“有的会议记录存在后补现象”问题。一是制定党组会议纪要(记录)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组织管理工作,明确责任,杜绝会议记录不严谨不规范情况。二是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19)针对“有的党组会议纪要与原始会议记录不一致”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党组会议实施细则,明确党组会议组织流程,规范会议纪要审核、印发程序,维护党组会议的规范性、严肃性。二是加强有关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有关工作。
9.关于“建设‘服务型’机关还不扎实,为民服务方面还有差距”问题
(20)针对“为群众服务的窗口未能充分发挥作用”问题。一是责成市守敬公证处安排工作人员在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并长期坚持。二是协调指派律师入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解窗口,增设乡村“法律明白人”、各调解组织全天候咨询服务专线,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三是加强对以上两个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履职考核。
(21)针对“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效率低”问题。一是积极与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工作对接,申请平台业务办理权限等事项。二是建立查询制度,每天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邢台市政务服务窗口查询业务咨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三是建立交办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交由相关处室限时办理。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办结推诿扯皮等,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22)针对“深入基层调研少”问题。一是根据调研计划安排,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加大调研工作力度。二是每半年,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提交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三是每半年,局党组听取1次调研工作情况汇报。
(23)针对“在提高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方面办法不多,法律服务队伍高素质人才短缺”问题。一是对现有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考试,择优留用,补充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开展分期分批全员培训,将劳动争议、土地征用等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方面专业知识列入培训范畴,提高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三是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专岗专线,由派驻律师解答乡村“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全天候法律咨询。四是加强涉外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市律协聘请具有丰富涉外法律服务阅历的高端人才来我市授课。五是加大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的引进力度。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24)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相关党内法律法规开展专题学习,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二是修改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明确民主生活会组织流程,严格自查整改标准,确保民主生活会达到效果。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诚布公交流思想,直面问题和不足,不躲不绕,真刀真枪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5)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欠缺”问题。一是完善学习制度,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等内容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刻领会内容要义,加强会前沟通,做到酝酿充分。二是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的自我监督,主动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事项工作的监督指导。
11.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力度不够,支部建设还有短板”问题
(26)针对“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力”问题。一是修订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并注重抓好贯彻落实。二是严格程序,按照上级部署及制度要求,不折不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督导各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机关党委委员必须列席。
(27)针对“党支部凝聚力不强”问题。一是修订完善邢台市司法局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强化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强化支部党务干部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在其位谋其政。三是强化支部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加强教育培训。
(28)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问题。一是修订完善邢台市司法局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熟悉党务工作流程。三是切实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思想认识,从严从实抓好各个环节的贯彻落实。
12.关于“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不够到位”问题
(29)针对“履行选人用人职责不够到位”问题。一是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列入党组会学习计划,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并切实履行职责。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党组会议记录,做到会议记录规范、准确、完整。三是完善党组会议记录关于人事任免事项方面的相关规定。四是加强选人用人相关规定的学习。五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材料的留存管理工作。
13.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不严格”问题
(30)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不严格”问题。一是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政法法规学习。二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考察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考察文书档案,做到材料齐全准确。三是严格执行公示有关规定。四是严格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河北省党政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全面考察拟任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五是压实工作责任,完善考察材料,做到材料内容详实准确。
1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31)针对“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法律专业人才偏少”问题。一是通过招录、干部交流、军转安置等方式充实年轻干部,优化年龄结构。二是多渠道增加法律专业人才,加强在职人员业务能力培训,鼓励在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关于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5.关于“在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上还存在不足”问题
(32)针对“在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上还存在不足”问题。一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分析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发生原因,完善制度机制,遏制问题反复发生。二是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强化制度执行。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我局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持续抓好长期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树牢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狠抓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工作推进、作风改进和发展竞进的实效。
(三)严格履职尽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深入推进“四型市直机关建设”活动,从政治、思想、纪律、作风等多方面入手,坚决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铁军,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9-2181896;邮政信箱:邢台市信都区莲池大街866号邢台市司法局;电子邮箱:zr606@126.com。
中共邢台市司法局党组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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