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邢台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8-22 11:51:51 阅读量:2616
根据市委部署,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邢台市统计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3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统计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抓到位,以坚定的信心、负责的态度、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不断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对巡察整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二是按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三是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根据整改工作情况,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及时调度督促整改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提醒其他党组成员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局党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学思践悟笃行不深不细”问题。修订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对重要的学习内容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反馈以来局党组学习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6次,均结合邢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2.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不深不透”问题。一是市本级及20个县(市、区)均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二是18个县(市、区)将统计法列入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活动正式学习计划。三是邀请省统计局领导专家围绕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为全市领导干部授课。四是组织统计业务骨干深入任泽区、新河县、市高新区等县(市、区)为领导干部进行统计法律法规授课。五是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成立工作专班,共同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
3.针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差距”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到交通路口疏导交通、到包联小区打扫卫生、规范车辆摆放、清理小广告等,切实为群众办实事。
4.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论述,及时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在“邢台统计”微信公众号开设党建专栏,动态刊发党建动态和信息。
5.针对“统计执法力度不强”问题。一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人员配备,交流业务骨干到统计执法监督局工作;组织全市统计系统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提升专业人员力量。二是制定“零立案”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由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卷宗自查;对执法机构人员更换的县(市、区)开展面对面培训,讲解法律法规、执法流程、卷宗标准等。三是印发《邢台市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2023)》,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工作机制,规范审核评估流程。四是印发《邢台市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核查实施方案》,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进行源头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强化业务帮扶指导调研。五是完善贸易和服务业专业调查单位档案管理办法,从投资月报前、中、后三个阶段规范工作要求;完成114家5000万及以上项目单位属性指标审核工作。
6.针对“局党组对重点工作推进不重视”问题。印发《邢台市统计局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实施细则》《邢台市统计局2023年重点工作月例会制度》,坚持周重点工作督办和月重点工作例会制度,抓好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系统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落细。
7.针对“服务企业纾难解困积极性不高”问题。一是围绕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和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新能源发电、房地产市场整体运行、商业综合体经营等情况,深入各县(市、区)和企业、项目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和现场答疑,帮助解决报表难题。二是结合前期调研及“四型市直机关建设”活动和大调研活动要求,撰写高质量统计专报和调研报告、经济形势分析,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撰写的《如何进一步完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被《中国信息报》全文配图刊发。三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层级、分专业开展业务培训,详细讲解统计法律法规、重点统计指标等。
8.针对“局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修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专人负责,规范会议记录。
9.针对“局长办公会代替局党组会”问题。修订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党组议事决策范围并认真落实。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0.针对“市局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未能及时发现县市区存在的问题”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统计局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对照进行自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相关县(市、区)统计局已按要求重新上报阶段性报告。
11.针对“车辆运行维护管理不规范,没有厉行勤俭节约”问题。研究制定《邢台市统计局机关后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邢台市统计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车维修和公车使用工作流程,严格报销审批手续,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12.针对“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问题。修订《邢台市统计局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差旅报销标准。
13.针对“违反有关会议规定,超规模召开会议”问题。修订《邢台市统计局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会议费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审核把关后组织召开会议。
14.针对“第七次人口普查启动仪式铺张浪费”问题。按照《邢台市统计局机关后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控制机关运行成本、提升后勤服务效能。组织开展重大普查活动控制支出范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15.针对“超标准购置办公家具”问题。一是对固定资产账目、相关办公家具用途进行调整。二是严格执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邢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修订《邢台市统计局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固定资产采购、分配、使用、管理、维护、处置全生命周期工作流程。
16.针对“资金支出决策监督机制不科学”问题。修订《邢台市统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党组会研究资金支出事项。
17.针对“应招标未招标、招标方式违规”问题。修订《邢台市统计局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办法》,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18.针对“存在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已及时处理,同时对应付款项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9.针对“平均使用经济普查研究课题资助经费”问题。规范经费事前申请、报销程序、结算方式等相关事项,财务报销时统一附加相关经费发放办法或方案,严格执行文件要求。
20.针对“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印发《邢台市统计局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市财政局正式批复的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本单位预算,严格按照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推动各项业务工作,并提供相关资金支付手续,及时交财务办理。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1.针对“抓大事存在等靠思想”问题。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邢台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要求,督促20个县(市、区)出台制定责任制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做到全覆盖,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2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严格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当面批评不遮丑、不护短,不怕得罪人,真正做到了红脸出汗。
23.针对“没有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问题。积极同市委编办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对接,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按程序做好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配备工作。
24.针对“党内民主评议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修订完善《邢台市统计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5.针对“发展党员程序不严谨”问题。修订完善《邢台市统计局发展党员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环节,组织各党支部党务干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培训,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培养工作。
26.针对“《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问题。向各党支部印发市委组织部《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范本)》,以范本为教材组织党务干部开展党支部手册填写业务培训,各党支部明确专人,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
27.针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力”问题。修订完善《邢台市统计局“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务干部举办党务知识系列培训,建立党建工作日历制度,对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加强督促指导。
28.针对“擅自设立‘人口就业办公室’”问题。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门学习《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撤销人口就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关人员和工作归入第三产业统计科。
29.针对“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一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干部队伍年龄、知识结构持续优化,人员配备更加合理。二是扎实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序推进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30.针对“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需强化”问题。一是强化压力传导,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项工作。二是印发2023年《邢台市统计局廉政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种廉政风险,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三是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通报剖析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针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部署。四是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市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洁文化书画展,签订“绝不造假、应统尽统”承诺书。
31.针对“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发挥不充分”问题。一是派驻纪检组联合市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2018年以来存在企业统计入库中的税务资料与税务系统申报数据不一致问题的13个单位逐一核实,对相关企业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二是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紧盯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对人员值班值守、办公用房面积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监督。三是开展新任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系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32.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修订《邢台市统计局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固定资产采购、分配、使用、管理、维护、处置全生命周期工作流程。截至目前,已完成四批到期固定资产报废工作。
33.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反弹”问题。根据单位编制数、职务职级核定及实际配备情况和干部管理使用等相关规定,加强人员管理,调整“混岗”干部岗位,逐步实现人岗一致。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有关要求,持续推动整改工作,以巡察整改成果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笃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持之以恒抓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基本完成的工作,要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积极抓紧整改,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不彻底不收兵,确保每个问题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凝聚共识增合力。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严格执行整改方案,按照责任分工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加强整改工作的横向沟通和纵向协调,强化责任科室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发挥作用。
(四)建章立制谋长远。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固化整改工作成果,切实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整改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的,及时约谈、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推诿扯皮、敷衍应付、虚假整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288256;电子邮箱:xttjjgdw@data.xingtai.gov.cn。
中共邢台市统计局党组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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