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柏乡县西汪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邢台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2-08-25 16:21:44 阅读量:3356

根据市委部署,8月2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柏乡县西汪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组长谷学军传达学习了市委副书记、市长宋华英在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分别向西汪镇党委书记靳晓亮西汪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国军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靳晓亮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谷学军在反馈时指出,镇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致力打造“三区域一中心”红色党建示范带,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较好地维护了全镇的政治稳定,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快,践行新发展理念思路不清晰,产业转型升级慢,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力度不够;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对民生问题重视不够,问题长期未解决;财务管理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多发;农村集体“三资”整治效果差;合作社形同虚设;党委抓党建意识不强;巡察、审计整改重形式轻效果。

谷学军提出了三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要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作为乡镇工作的重中之重。镇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开拓创新意识,结合实际谋划好凸显乡村振兴的特色产业,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二是要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意识。镇党委以“大党建”工作为引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完善党建统领多网融合治理体系,强化网格员的作用;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加强“三资”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镇党委要发挥管党治党的头雁作用,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究新形势、新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镇党委要强化干部队伍的规矩意识,杜绝“四风八规”问题的反弹回潮。

李国军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党的十九大对市县巡察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西汪镇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两个维护”政治高度,将整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允许有丝毫的懈怠和大意,不允许搞变通或虚假整改,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西汪镇党委要切实肩负起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对照巡察组反馈的一些多年存在、反复出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根源,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防止反弹,确保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三是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推进整改工作过程中,要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切实把新理念、新要求贯彻落实到完成县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要结合巡察反馈的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通过巡察整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靳晓亮表示,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确实暴露出我们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于反馈内容,我们照单全收,诚恳接受。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反馈意见。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无论是共性的还是个性的,我们一定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在整改过程中一定直面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讲条件、不找理由,不推卸责任、不敷衍了事,一定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好。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整改落实。这次会议结束后,镇党委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制定《巡察整改方案》,落实领导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镇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在巡察问题整改过程中加强督促和指导,从严、从快、从实整改到位。同时,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三是抓好结合,转化成果。把落实整改与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问题;把落实整改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两谈一会”等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真正做到思想得到提高、问题得到解决、工作得到推动。

西汪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